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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丨普法小课堂(2)
日期: 2020-07-01   浏览量:    来源:  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

《民法典》第1019条第2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一条法律应该是大家非常耳熟能详的了。但是,大家知道中国肖像权第一案是什么案件吗?

1986年11月25日,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卓小红诉被告人孙德西和重庆市乳品公司肖像权纠纷案。1983年4月,原告卓小红曾经到重庆摄影广告公司的广告摄影部拍摄生活照。当时的摄影师孙德西向卓小红提出再拍摄一张做样像用。卓小红同意了,但提出该相片只能摆在营业柜台内。事后孙德西将此照片以40元的价格卖给了重庆市乳品公司。重庆市乳品公司将该照片印制在“多维”麦乳精的瓶体上,作为瓶贴商标。一共印制了492,000张。1986年7月,卓小红发现自己的肖像被用作商标后将孙德西和重庆乳品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以调解结案:重庆乳品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并将未投放市场的403,602张商标全部销毁。孙德西赔偿卓小红经济损失150元,重庆市乳品公司赔偿卓小红经济损失300元。

1986年我们的肖像权意识就已经觉醒。但是在我们不知不觉之中,我们的肖像权还是处在危险之中。大家知道现在所流行的刷脸支付,AI换脸软件就暗藏玄机吗?根据某AI换脸的用户协议,其中有一条款写道,使用刷脸支付软件的换脸功能,需要同意授予这款软件及其关联公司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脸照片、图片、视频资料等肖像资料中所含的肖像权利人的肖像权,以及利用技术对肖像权利人的肖像进行形式改动。由此催生出来了,繁荣的“人脸数据库黑市”。

刷脸需谨慎,尤其现在网络支付、银行支付等已逐渐流行在老百姓生活中,提高警惕心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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