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上一共列举了9种人格权。除前款规定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利。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秘密活动、秘密信息。强调的是“秘密”二字。例如他人的私人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他人身体的秘密部位,体检表,甚至与异性约会的私密空间等都属于隐私。中国的老百姓喜欢打听他人的私人信息,殊不知一不小心就触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中的秘密信息都属于隐私权。反正你就把握住一点,人家这件事想不想让你知道,如果是秘密的,不想让他人知道的,那就属于是隐私,千万莫碰雷区,做一个文明人。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1姓名、2出生日期、3身份证件号码、4生物识别信息、5住址、6电话号码、7电子邮箱、8健康信息、9行踪信息等。(上述列举的信息中的健康信息是在5月份民法典正式公布的时候后加上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个人基因,指纹,唇纹,声纹(人的声音也是有辨识度的,比如王熙凤的声音),耳廓,虹膜,面部识别特征,步态(每个人的走路姿势都是独一无二的)等信息。
重点提示,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例资料。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范》银行交易记录是属于敏感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是否允许他人使用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采用明示的方法,一般个人信息采用默示的方法。敏感信息未经过明示是不能够被使用的。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