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新闻宣传
【防非微课堂】警惕打着“私募基金”旗号的非法集资陷阱

日期: 2023-07-14   浏览量:    来源:  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

在私募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投资者对私募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在不断提高。依靠私募基金投资等获得高收益的案例层出不穷,让许多投资者也为之心动。但与此同时,私募领域也存在不少风险。部分投资者因为没有看清投资中的“暗坑”,不知不觉就在套路中被掏空了“钱袋子”。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分为两类: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等有价证券;二是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流通的公司股权或项目。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不可以公开招募投资人,不得通过媒体、传单、网络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荐,如果通过召开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2.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3.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而非法集资的项目大多是虚构的。

4.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而非法集资无人数限制。

5.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而非法集资者一般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打着“私募”旗号的非法集资

有哪些常见套路?

1.公开推介

部分私募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端楼盘住户信息、拥有本地车牌的居民信息等作为展业资源库,向资金较为充裕的社会公众推介私募基金,相对精准地投放产品信息。 2.熟人介绍

部分私募机构鼓动内部高管、已有客户以“熟人”身份向新客户进行产品推介,麻痹投资者,诱导投资者拼单,使投资者在熟人的热切推介下放松警惕,而不去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不深入了解该私募基金产品,不仔细查看基金合同及相关资料。

3.承诺保本保收益

部分私募机构以各种名目向投资者宣传产品的安全性,承诺产品的收益率,无论收益率高低,实质很可能是利用资金池进行运作或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4.高举政府项目大旗

部分私募机构或以大型政府项目作为产品卖点,滥用政府信用,有的还利用名人身份站台宣传,盲目夸大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将私募基金包装成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案例课堂

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检例第175号)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业强,男,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7家国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白中杰,男,国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鹿梅,女,自2016年8月起任国盈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2年7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业强、白中杰相继成立国盈系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兴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先后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张业强、白中杰将其投资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经营项目作为发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在南京等多地设立分公司,采取电话联络、微信推广、发放宣传册、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骗取投资人信任,允许不适格投资者以“拼单”“代持”等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与投资人订立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合同,承诺给予年化收益率7.5%至14%不等的回报。鹿梅自2016年8月起负责国盈系公司“资金池”及其投资项目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划拨以及私募基金本金、收益的兑付。张业强、白中杰控制国盈系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发行销售133只私募基金,非法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76.81亿余元。张业强、白中杰指定部分公司账户作为国盈系公司“资金池”账户,将绝大部分募集资金从项目公司划转至“资金池”账户进行统一控制、支配。上述集资款中,以募新还旧方式兑付已发行私募基金本金及收益49.76亿余元,用于股权、股票投资3.2亿余元,用于“溢价收购”项目公司股权2.3亿余元,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佣金、国盈系公司运营费用、归还国盈系公司及项目公司欠款等17.03亿余元,用于挥霍及支付张业强个人欠款等4.52亿余元。张业强所投资的项目公司绝大部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国盈系公司主要依靠募新还旧维持运转。案发时,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共计28.53亿余元。

【处理结果】

2021年8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业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白中杰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一千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鹿梅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一千万元。张业强、白中杰、鹿梅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国盈系公司在南京、苏州、广州设立的分公司负责人组织业务人员以销售私募基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以获取定期收益、承诺担保回购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根据案件证据不能证明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经南京、苏州、广州相关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相关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28名分公司负责人、业务经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部分人适用缓刑)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伪私募”的识别判断

1、识别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资质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如果公司未经依法登记备案或者已被取消登记,不具有私募基金经营管理资质的,即可认定其发行的产品不属于合法的私募基金。

2、在对主体合法性进行识别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对所谓私募基金产品本身的合法性进行识别。私募基金产品的发行也有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要求,而且要按照规定在银行设立托管账户。如果所谓的私募基金产品未经过登记备案、未在银行设立托管账户等,就不能认可其具有合法性。

3、注意审查投资协议、相关产品宣传资料,确定是否存在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本付息的情况。私募基金产品属于风险投资,按照监管规定,禁止向投资人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本付息。如果相关投资协议中存有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本付息的情况,就不符合私募基金的本质特征,不属于合法的私募基金。

“伪私募”的防范要点

1.一查

一是查看私募基金相关执照和资质。可登录中基协网站查阅私募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了解私募机构背景、管理人员、产品等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并不构成对私募机构合规情况和投资能力的认可。二是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可以通过中基协信息披露系统或基金合同中写明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2.二思

一思自身经济能力能否抵抗投资风险。

二思基金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3.三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只有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才有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资格。

二看宣传正当性:合法正规的私募基金不承诺保本保息保收益。

三看对象限制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

广大投资者

在选择投资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正确辨识“伪私募”,看清其非法集资的本质,远离以“私募基金”名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泰安市非法集资举报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538-6114444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8-6993291

市律师协会: 0538-6612368

金安举报小程序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