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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出台“金融十条” 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日期: 2022-04-11   浏览量:    来源: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

近期疫情散点多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复杂、任务繁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支、泰安银保监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医疗单位、医药机构和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提升金融网上办理便利化服务水平、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引导、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等。

《通知》中提到,要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对当地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医疗单位、医药机构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驻泰各银行要建立信贷投放、支付结算、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以最快速度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鼓励驻泰保险公司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金融纾困,《通知》中提到,驻泰各银行要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各种措施,帮助企业共同渡过难关,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不限贷,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多方式做好资金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逾期记录,鼓励银行不作为再次授信时的禁入限制,不影响企业信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

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通知》中提到,驻泰银行机构积极对接我市各类重点工业项目,符合信贷政策的4月底前完成授信审批程序,确保后续资金及时到位。借助各类服务平台等,推进银企双方线上线下同步对接,加大对小微、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继续开展“驻鲁银行行长泰安行活动”“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实施金融辅导,强化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银企对接,确保贷款投放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抓住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少、时间充裕的有利时机,联合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有关中介机构等开展资本市场线上对接,形成精准的上市“种子企业”库,确保完成全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通知》中提到,驻泰各驻泰金融机构要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着力扩大线上业务的覆盖面,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各银行机构开通单证业务“抗疫”通道,鼓励通过电子交单、异地办理等方式,积极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单据流转梗阻问题,特别是要积极关注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的需求,开展线上操作远程辅导,必要时启动应急服务保障机制,避免因线下营业中断造成群体消费阻滞。

推动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通知》鼓励驻泰银行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进一步强化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管控,加大力度整治乱收费行为,合理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延后计息、给予贷款减息、免收罚息和复利等方式,减轻其还息压力。采取综合措施,确保2022年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通知》还鼓励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要求各金融组织积极支持各行业的小额、快捷资金支付,酌情增加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等,免收罚息及复利,并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鼓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取消反担保要求,大幅压减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降低担保费。

增强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汇划保障,《通知》中指出,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做好支付清算系统、国库业务相关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强化财库银协同协作,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各类退库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驻泰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进一步梳理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等惠企金融政策和产品服务,依托金融辅导系统、融资服务平台、疫情防控公益短信等载体,加强线上宣传推介,提高政策落地实效。各驻泰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点渠道、App推送和相关资源优势,广泛开展防疫知识、优惠政策、金融反诈等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通知》提到,各驻泰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合理评估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稳妥有序做好信贷投放等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监测,对贷款主体等出现实质性风险变化的,应及时予以科学有效处置。对弄虚作假、利用优惠政策搭车捆绑、非法套利以及借机违规修改征信记录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全市金融系统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重大事项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各县(市、区)相关金融管理监管单位要加强所辖金融行业形势研判,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介入、早处置。

《通知》提到,要建立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市级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驻泰银行与企业、重点项目进行全方位对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鼓励引导银行加快审批放款进度,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要素,提高获贷能力。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将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纳入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评价体系。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窗口指导等措施,督促驻泰银行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建设的融资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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